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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0-12 16:16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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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 有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但不满6个月的,需等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;
3、无在有效期内暂住证的,需先去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。
办理材料:
(一) 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(本人到场办理)。
(二) 申报人的在京住所证明:
(1) 自有住房的:提供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。尚未取得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的,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。
(2) 租住房屋的: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、居民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、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。
(3) 寄住或者借住的: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。
(4) 居住在学校、医院、研究所等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,提供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。
(三)申报人近期一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。
从受理当天算起,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《北京市居住证》,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,制发《北京市居住证》的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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